兒童保育福利的支付

根據“關於國家對公民的國家利益”的聯邦法律,2012年任何父母,監護人或照顧孩子的親屬都有權獲得長達一年半的托兒津貼。 因為雇主有權向決定休假照顧孩子的父母之一支付這種福利。

這位非工作人員可以在居住地的社會保護組織領取這筆福利,但他們當時不能領取失業救濟金的義務條件。 關於是否支付賠償金的決定必須在文件提交給企業​​管理部門或社會保護機構之日起10日內作出。 如果員工兼職或在家工作,則應按照慣例向他提供津貼。

該補貼是在病假和產假卡上標明的邊界日之後的那一天累積的。 從同一天開始為照看孩子而發放的休假倒計時,這在孩子滿18個月大時結束。 如果為多於一個孩子提供照顧,則會增加所有福利,但福利的總額不得超過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一百,並且低於此福利的最低總額。

2012年 特殊 付款程序

在孩子年滿一歲半之後,即在他兩歲之前,必須在六個月內申請撫養費。 如果錯過了這段時間,則不會支付補貼。 婦女可以全部或部分使用為照看孩子而發放的假期。 如果休假因上班而中斷,則不能收到補貼。 如果女性部分休假,那麼在工作之後,如果有意恢復休假,她有權收到其餘的款項。 她可以兼職工作,同時保留獲得此津貼的權利。 同樣,即使決定繼續接受教育,津貼也會保持。 育兒假的整個期間都加上服務的總長度。 如果一個女人在企業工作,這筆津貼將在每個月的工資同一天支付。 如果有多個工作,那麼收益由雇主支付,由收款人選擇。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將津貼分配給其中一位雇主,被保險人必須提供證明,說明其他保戶不支付該福利。

2012年受益於托兒:計算福利的程序

自2011年初以來,支付和計算托兒福利的程序發生了變化。 福利取決於被保險人的平均收入,計算前730天(即前兩年)的平均收入。 平均收入包括向FSS提供保險費用的任何報酬和付款。

對於2012年已投保並希望休假的人照顧孩子,計算方法是從2010年初至2011年底徵收應納稅款。 在計算每一年的平均收入時,將以總金額計算,不應超過FSS保險費的限額。 2010年的金額限制等於415萬盧布,2011年增至463萬盧布。 所得到的值被添加,之後,總和除以730,從而得到每天的平均收入。

2012年,照顧第一胎的2326盧布和第二胎4652.99盧布的照顧孩子的每月津貼的下限為2326盧布。

2012年,達到一年半後的最高托兒津貼為14625盧布。

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女性可以根據什麼規則選擇自己,按照“舊”或“新”計算福利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