昏迷及其程度,其發生的原因

有三種主要機制可導致昏迷:大腦皮層彌散性障礙。 例如,由於心臟驟停或大量失血,當損傷引起大腦結構改變並且可能是不可逆的時候,可以觀察到它們是由於腦氧供應中斷造成的。

另一方面,大腦皮層的大腦皮層功能可能受到代謝變化如低血糖(低血糖水平),肝腎功能不全或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血糖水平)以及其他毒性機制的干擾。 在文章“昏迷及其程度,發生的原因”中,你會發現自己非常有用的信息。

•直接影響腦幹的過程,並破壞BPF的功能,如腦幹出血,腫瘤或膿腫,或鎮靜劑的影響。

•間接損害腦幹的過程,即導致其壓縮和損壞VRF。 例如,這是一種造成腦部移位的血凝塊,以及在腦幹旁邊的顳葉脫落或腫瘤或膿腫,導致顱內壓增加。

其他昏迷原因

一般來說,不包括對頭部和其他神經外科疾病的損害,大約40%的昏迷病例是由藥物過量引起的,通常與酒精聯合使用,其餘40%的患者發生心臟驟停,33%患有中風,約25%為代謝引起的昏迷急性昏迷是一種急性病理學,在這種情況下,初始治療與處於危急狀況的其他患者的管理相同。第一步始終是確保基本複蘇措施以確保 eniya氣道通暢,以允許氧氣輸送,它可能需要在患者的氣管內管插管和機械通氣和血液循環被維持監測血壓..

進一步測試

如果昏迷的原因不明確,則需要進一步的檢測。 這些包括分析血液和尿液的化學成分,篩選藥物和毒素。

慢性植物人狀態

昏迷後的一些倖存者陷入慢性植物人狀態(HVS)。 這些患者獨立呼吸,並具有打開和閉合眼睛的時間段,其對應於睡眠和覺醒的周期。 它們可能對外部影響有一些原始的反射反應,如吮吸和抓握。 然而,CVC患者並沒有表現出自己或他們的環境意識,也沒有其他高級神經活動的意識 - 他們不會說話,交流或表現任何反應。 在這種情況下,患者可以活多年。 XIV死亡者的病理解剖研究表明,對大腦皮層(這個區域負責較高的神經活動)造成嚴重損害,但保留了腦幹,這使得在不存在意識的情況下保持基本的生理功能。

倫理考慮

慢性植物人狀態不僅是一個醫學問題,而且也是一個倫理問題。 某些慢性心力衰竭患者的護理人員或親屬有時會覺得這種情況如此無望和令人沮喪,以至於他們寧願通過讓他死亡來關閉支持病人生命的系統。 其他人認為這種行為是不道德的。 這種選擇進一步複雜化,即對於是否存在某些高級神經活動和交流的跡象,甚至即使一些患者一般在HVS中,對慢性植物人中的患者進行更徹底的檢查,也沒有普遍接受的意見。 在重症監護病房中人為地維持呼吸和循環的能力導致這樣的事實,即一些患者因此被留在醫院而沒有腦功能的跡象。 傳統上,腦和腦幹中完全且不可逆轉地缺乏任何活動的狀態通常被稱為“腦死亡”。 但是,目前醫生更喜歡“腦幹死亡”一詞,因為很明顯,腦幹的死亡相當於整個大腦的死亡。

腦幹死亡的診斷

根據標準程序進行腦幹死亡的診斷,該程序使用旨在確認正常腦幹功能喪失的測試。 證明完全缺乏腦幹功能可以充分證實康復不會隨之而來。 如果符合腦幹死亡標準的患者繼續進行人工通氣和一般強化治療,心臟將在幾天內自然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