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產 - 醫療終止妊娠

除女性之外,沒有人有權決定是否生下她,或者進行墮胎 - 醫療終止妊娠。 據統計,雖然該國大多數公民堅持這一立場,但許多人反其道而行之:“墮胎是謀殺。 他們必須被法律禁止。 已經懷孕 - 你想要,你不想生孩子。 還有一點! 或者畢竟它是一個問號?

現在人們普遍認為,一個人從受孕那一刻起就是一個誇張的人。 橡子是橡子,橡樹是橡樹。 並且說,不種植水果就像砍樹一樣荒謬。 橡子可以變成橡樹。 Zygote(受精卵) - 也可以成為一個人。 但這不是人類,很難從邏輯上證實懷孕第一周的真空與使用避孕藥物或拒絕性行為有什麼不同。 畢竟,這兩者都是另一種,而第三種 - 實際上只是拒絕生孩子。 教會間接證實了這一點,它不僅不贊成墮胎 - 藥物流產,而且也不贊同避孕藥,避孕套,甚至不考慮性行為,而不打算懷孕後代。 這全是罪...


在一位牧師的推理中 ,我讀到了一個邏輯思想:有必要承認違反一條誡命,一個男人自動違反第二條命令 - 一旦發生性革命,性伴侶的變化成為一種允許的現象,各國必須在立法層面上解決墮胎問題。 然後,如果不在評估中,我同意他的觀點,那麼事實上 - 如果不重建整個房子,你就無法重建基礎!

一百年前,婚外情是一般規則的例外,尤其是墮胎,醫療終止妊娠。 以前,意外懷孕問題可能只是在特殊情況下才會產生。 現在例外成為了規則。 你可以隨心所欲地擰手,並問:“世界去哪裡?” - 它不會向後移動。 他繼續前進,要求尋找新的方法:建造新房子,新社會,新法律和觀點。


堅持“一個女人不能墮胎是因為她不能” - 只是愚蠢地重複了一百年前的論點,忘記了在那些年中其他人依附於他:“一個女人不能參加選舉,因為她不能”。 “沒有丈夫的許可,一個女人不能旅行......”這個重要的無法無天的行為隨之而來的是一項重要的權利 - 因為她這個可憐的人不能做任何事情,完全無法提供她,而且孩子們必須有父親或丈夫。 但基礎已經改變。 女性是免費的。 他們中的許多人沒有丈夫。 其他人根本沒有任何人,他們專門照顧自己。 沒有人應該幫助他們。 因此,他們也不欠任何人。 沒有人有權阻止他們在這個世界上生存下去,而他們正在與他們一一對抗。 如果意外懷孕阻止他們在城市叢林中生存或者阻礙......那麼我們就依靠一個不可解釋的哲學問題:更有價值的東西 - 一個人的生命或另一個人的自由?


誰會說生孩子容易,讓石頭先扔我! 九個月以及孩子的整個後續生活需要不斷投入金錢,時間,體力和精神力量。 這至少是工作 - 艱苦,複雜和每天。 不想要的孩子的問題至少是一個問題:為什麼一個人應該免費工作? 畢竟,只有奴隸是為了自由和反對慾望而工作的。

奴隸制也不是很久以前就存在過,似乎很自然,以至於消除它的提議被許多人認為是公然的愚蠢:“從突然之間? 這是一個神聖的傳統。 她已有數千年的歷史!“同樣是分娩和流產 - 懷孕的藥物流產。 事實上,千年來,女性無聲無息地做到了這一點,這是常態。 所以/ KC就像奴隸一樣方便。 習慣性地說,沒有人對此感興趣:為他們做出這樣的犧牲的代價是什麼,誰會補償它,以及他們原則上是否應該承擔這個交叉? 奴隸制在150年前就被廢除了,一個女人無權拒絕生產後代 - 不到一個世紀前的奴隸制地位。 有理由相信,在婦女自由第150週年之前,“女性行使自己的選擇權是否正確?” - 甚至不會被討論,例如“我們是否有權保留農奴? “雖然生育的義務仍然被視為一種法律,從執行哪些婦女迴避懶惰,墮落和自私。 這就像談論一個五分鐘的測試報告,或者最壞的情況,是獻血者,而不是受害者,其價格有時是你的生命。

如果墮胎仍然是一場謀殺,那么生活在21世紀的婦女多久才必須在謀殺和自殺之間作出選擇 - 身體還是社會? 誰有權譴責它? 只有那些知道第二個無法解決的哲學問題的答案的人:“有什麼更好的,不要出生,或者過著像生活一樣的生活?”


是否有可能強迫某人表演一個壯舉或者這是純粹的自願事件? 如果明天你突然發現自己被數十個管子綁在另一個人身上,並且聽到:“沒有你,他是無法生存的 - ”你是否會忍受它九個月還是恐懼地大喊:“你問我!”你是否同意,即使為了拯救一個人的生命,現在就給你的身體做實驗,冒著你的健康,生命,職業,工作,甚至是從你自己的口袋裡進行實驗。 有多少人有這樣的愛好者? 二? 十? 女性必須同意這一切,並始終在任何生命週期! 他們必須被迫生下法律! 一百年前的論文。 但那些說出來的人忘記了:現在一個女人和一個男人的權利是平等的。 如果一個女人可能為了拯救生命而被迫生育 - 那麼任何自由人都可能被迫為了拯救他人而至少給予(至少!)九個月的生命。


期望和不想要的懷孕之間的差異與戀人的第一晚和強姦之間的差異相同。 對於男性來說,了解女性在得知意外懷孕時的感受的唯一方法就是想像自己,一個男人,一個性暴力的受害者。 對於強奸不僅是身體上的,還有心理創傷,世界的崩潰。 有多少人有機會通過發送子彈給額頭上的強姦犯來保護自己的榮譽,在那個瞬間,還記得人類的生命高於一切嗎? 你願意犧牲自己嗎?

可能晚期墮胎等同於謀殺,這是一個嚴重的指責。 但我們很少有人有責任責備他人。 難道一個人為了回應上訴:“幫助拯救孩子的生命” - 拒絕犧牲一個格里夫納,譴責一個不想為了孩子而犧牲整個生命的女人? 我們每天都在殺人,拒絕給乞丐錢,從那些需要幫助的人身上離開。 數百人只依賴我們的選擇,但沒有人強迫我們給他們腎臟和血液。 社會承認我們有權不做英雄,不犧牲,漠不關心......因為,更有價值的是:一個人的生命或另一個人的自由? - 第三個無法解決的哲學問題。 沒有人知道一個明確的答案...

“因為,”我對一位朋友說,“我只能給你一個建議。 不要讓我或任何人為你決定。 每個人都只能回答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