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與孩子的溝通

父母離婚後,孩子一般會留在父母的一方。 維護的第二位父母在未成年之前支付贍養費。 孩子必須與他的所有親屬溝通並了解他們,並有權與父母溝通。 禁止個人動機或個人仇恨是不可能的。 如果父母無法平靜地與對方時間和與女兒或兒子的溝通順序進行談判,法院可以在監護和託管機構的參與下做出決定。

它將採取:

父母離婚嚴重打擊兒童的心理。 畢竟孩子都喜歡媽媽和爸爸,並且這是無罪的,父母不希望共同生活。 在他生活的這個困難時期,應該強化孩子的精神創傷,不要干涉與親屬和其他父母的溝通。 未成年子女與親屬溝通並了解其親屬的權利是立法確定的。

孩子留下來的父母對另一方配偶有負面情緒,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可以限制與他的女兒或兒子的溝通。 只有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才能加以限制。 為此,您需要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並通知監護和託管機構。

為了讓法院考慮這個案件,他有必要提供證據證明通信的中斷和限制符合未成年人的利益。 必須記錄下來,第二位家長以不合時宜的日期出現:處於酒精或毒品中毒狀態,是酗酒或吸毒者,不支付內容,對孩子的心理產生負面影響。

只有法院才能決定通信可能中斷或受到限制。 在其他情況下,防止兒童與親屬或第二父母通信是違法的。 與法院限製或中斷溝通的家長可以提出反訴並證明他的女兒或兒子需要與他溝通,因為他是一個有價值的人,可以與孩子溝通。

與他/她的孩子分居的父母可以參加他的成長,有權在解決孩子的教育問題時與孩子交流。

如果他的孩子與他的孩子生活在一起的父母沒有損害孩子的道德發展,精神和身體健康,則無權干涉他的孩子與另一方父母的溝通。

父母可以就分開居住的父母行使父母權利的方式達成協議。 協議必須以書面形式完成。

如果父母不能達成協議,他們之間的爭議可以由法院解決,由監護當局參與,應父母之一的要求。

如果有罪的父母不遵守法院的決定,那麼由民法規定的措施適用於他。 如果惡意未能遵守法院判決,當其中一位父母干涉與分居的兒童的溝通時,法院考慮到兒童的意見和利益,可以作出決定並將該兒童移交給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