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樣才能讓我的前夫離開公寓?

今天常常發生家庭瓦解,而現在的前夫配偶離開。 但是,有些情況下,丈夫仍然在他的前妻居住的同一間公寓登記。 在這種情況下,出院問題可能會變得尖銳起來,因為丈夫的存在可能會阻礙出售公寓或以任何方式影響公共支付。 是否有可能從公寓提取前配偶? 這很有可能。

如果住房沒有私有化,但是分居的配偶不願意支付水電費賬單並離開它,那麼根據“RF住房法”第71條,你不能把它寫出來,因為家庭成員的非永久性缺席不會導致損失公寓的權利。 然而,在這種情況下,一個好的出路將是向市政府申請,要求強制交換非私有化的公寓。 如果因為某種原因不可能進行交換,那麼你有權利對前夫採取行動向法院起訴,你可以要求剝奪他使用房屋的權利。 承認失去他的公寓權利的理由可以被視為自願住在公寓外並拒絕支付公寓的維修費用。 在獲得積極的法院裁決後,可以確定前夫的解僱問題。

如果公寓原本屬於您的財產(即您在婚前獲得),那麼問題可以更快得到解決。 根據離婚程序後立法的第31條,你的配偶自動失去了一個公寓的權利,也就是說,你可以在未經他同意的情況下隨時將他寫出公寓。 要做到這一點,你可以向法院提起關於他被驅逐出境的訴訟,根據法院立法會第31條第四部分,然後根據司法裁決,你可以把它寫出家門。

如果原來是家庭成員,但不是住房所有人的人沒有行使使用其他房屋或獲得該住所的權利的理由,並且如果他的經濟狀況或任何其他情況阻礙向他提供另一住宅,目前居住空間的權利可以保留一段時間,這是由法院確定的。 在這種情況下,法官可以要求生活空間的所有人(在這種情況下是妻子)根據他們的要求,向前配偶提供住所,以及為其履行維護義務的其他家庭成員。 經法院裁決確定並根據相關法律通過的該期限屆滿後,取消該公寓的使用權,除非通過該前任家庭成員與房主之間的協議另有規定。 如果法院作出判決的情況已經消失或者房屋所有者的公寓所有權已經終止,則在法院確定的期限屆滿之前,可以撤銷使用這個居住空間的權利。

通常有些情況下,你是在你的親戚家登記並與丈夫住在一間公寓的。 該公寓以前由這個親戚擁有,後來他把它交給了你。 在這種情況下,您也有權發給您的丈夫,因為根據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292條,居住空間的所有權已經轉移給您,這可能成為取消前家庭成員居住空間使用權的基礎。 對於這種情況下的摘錄,也可以使用法院關於驅逐的決定。

根據法院提出的驅逐決定,在主管登記機關的協助下,行政上提出該摘錄。

如果對於在公寓註冊的前配偶,您定期為公用事業付款,那麼在法庭上您可能有權獲得為該家庭成員支付的資金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