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父母的孩子的撫養方式

教育沒有父母的孩子的問題現在非常緊迫。 不幸的是,孤兒的數量正在增加。 同時,目前還沒有父母留下的新的兒童教育形式,他們試圖考慮到家庭中兒童心理髮展的特點,並創造盡可能接近他們的條件。

根據法律規定,所有未經父母照管的兒童均可獲得監護或監護權。 對14歲以下的兒童實行監護,對14至18歲的兒童實施監護。

當在孤兒院撫養孩子時,監護人就是國家。 不幸的是,孤兒院兒童的養育本身有許多缺點,並且由於現行製度的成本而加劇。 在一些孤兒院,有100多名兒童正在長大。 這樣的教養是最不像父母教養的,孤兒院的孩子們常常不知道如何在牆外生存。 他們缺乏一些社交技能的形成。 儘管孤兒院的畢業生試圖建立家庭,但無論如何都不要離開自己的孩子,但據統計,目前超過17%的孤兒院居民 - 第二代的代表沒有父母。 在兒童的家中,兄弟姐妹之間的家庭關係經常被破壞:不同年齡的兒童經常被安置在不同的機構中,其中一個孩子被轉移到另一個地方作為對不良行為或學習的懲罰。 當其中一個孩子被採納時,兄弟姐妹也可以分開。

兒童的培養方式有如家庭受託人和寄養家庭。

羈押不能等同於任何法律或道德意義上的收養。 兒童被羈押的事實並不免除他們真正的父母免於支持兒童的義務。 監護人獲得了子女撫養費津貼,但認為受託人免費履行了其職責。 監護下的孩子可以住在自己的生活空間或與他們的父母一起生活。 當委託人為受託人時,他或她的道德形象和監護人與小孩之間以及監護人家庭成員與小孩之間發展的關係都會被考慮在內。 這種照顧孤兒的方法的好處是,成為受託人比收養一個孩子容易得多。 畢竟,有時會出現家庭不能從孤兒院帶孩子的情況,因為他的父母並沒有放棄他們對孩子的父母權利。 另一方面,受託人不能總是對孩子施加足夠的影響力,也不能成為他的養父母。 這種撫養孩子的方式不適合那些接受養育孩子以取代沒有本地孩子的人。

寄養家庭於1996年合法化。 將孩子轉入寄養家庭時,寄養家庭和監護當局之間擬定寄養合同。 寄養父母是為了監護孩子而支付的。 此外,寄養家庭還享有公用事業折扣,延長假期,療養院的優惠券等。 同時,寄養父母必須以書面形式記錄分配給兒童的資金,並提供年度支出報告。 寄養家庭收養一個身體不好的孩子或殘疾孩子是相當困難的,因為為此,有必要在財務和日常生活中滿足一些強制條件。 儘管如此,寄養家庭對孩子來說可能比孤兒院更好。

由於人們不經常尋求收養孩子或帶他們回家,而標準型兒童之家的教養在教育和心理關係方面存在很多缺點,所以出現了一個中間版本--SOS村莊。 1949年,第一個SOS村在奧地利開放。 這個村子是幾所房子的兒童機構。 在每個房子裡有一個6-8個孩子的家庭和一個“母親”。 除了“母親”之外,孩子們還有一位“阿姨”,在周末和節假日取代母親。 為了確保房子看起來不一樣,每個房子的母親都會收到錢來安排它,並且把房子裡的所有東西都買下來。 這種教育形式接近家庭教育,但仍然存在不利因素 - 孩子們被剝奪了父親的權利。 這意味著他們無法獲得與男性打交道的心理技巧,也不會看到男性在日常生活中表現如何的例子。

關於在沒有父母的情況下養育子女的一切形式,收養或收養仍然是優先事項,對孩子來說是最好的。 兒童與養父母之間的收養確立了父母與子女之間相同的法律和心理關係。 它使被收養的孩子有機會擁有和他們自己的家庭一樣的生活條件和同樣的教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