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支付贍養費

法律規定可以要求前配偶或親屬通過向前配偶或其他親屬支付某些款項的條款。 例如,離婚後,前配偶可能需要支付贍養費用以撫養子女。 通常在離婚後支付贍養費直至多數兒童的年齡,但有些情況下贍養費支付的時間更長。 此外,法院可以責成保留前配偶,在一段時間或終身付給他贍養費。 有些兒童也需要撫養父母。

迄今為止,維持配偶,子女,父母的贍養費的次序和金額不僅由法院確定。 一些志願者決定簽訂贍養費協議,公證向他保證。

前配偶彼此簽訂協議,在協議中他們同意支付養育子女的贍養費,直到他們達到14歲。 贍養費收到與未成年子女住在一起的配偶。 在14歲時,孩子和父母(與孩子不住在一起)是一項協議,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 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徵得兒童居住的父母的同意或者監護人或監護人的同意,然後才能與孩子達成協議。

贍養費每月以父母收入的固定百分比形式支付,如果贍養費只用於維持一個孩子的收入,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五。 為了維持2個孩子的收入,計算了33%。 三個或更多來自收入的孩子計算50%。 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情況下,贍養費不是以一定比例的收入支付的。 在這種情況下,父母之間的協議表明固定金額的支付。 有時會在法庭上確定一筆固定的付款金額。 法院的這種決定可以確保遵守兒童的利益,並維持婚姻解體前存在的貨幣安全水平。 有時候,在前配偶協議下,贍養費以兒童擁有的昂貴財產(房屋,汽車,汽車)的形式支付。

如果父母不能同意並確定付款金額和付款程序,則配偶(與其子女一起)向法院提交申請,然後由法院確定金額和程序。

如果協議條款未得到遵守,並且協議條款與兒童利益相抵觸,則利害關係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向前配偶強制收取贍養費。 有些人還向法院申請取消協議或要求修改關於贍養費的協議。

反過來,負責維護和養育未成年子女的配偶也有義務採取一切措施為此收取贍養費。

與孩子住在一起的父母不會拒絕接受前配偶的贍養費(在某些情況下,其中一方配偶拒絕接受贍養費)以撫養孩子。 由於配偶拒絕接受贍養費是違反俄羅斯法律的。

如果撫養子女的撫養費沒有得到支付,也沒有任何一方採取任何措施,國家監護當局和監護人就會干預這種情況。 他們主動提出索賠,要求收集父母撫養費(有時來自兩方)的贍養費可以在法庭上處理。

如果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孩子有配偶,並在與每位父母離婚後留下一個孩子,那麼不太寬裕的配偶有權在法院尋求富有配偶的撫養費。 付款金額由法院確定並按月支付。 法院在做出決定之前,檢查雙方父母的子女的生活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