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婚約的一切

結婚後,我們都希望這將是一勞永逸的。 是的,有人會這樣做,有人會說,“沒有運氣”。 在西方,結婚前簽訂婚姻合同一直是傳統。 什麼是對配偶的不信任或明智的計算? 我們來看看它是什麼類型的文件。 婚姻合同(合同)是一份管理財產問題的文件,即:財產所有權,子女撫養費和對方財產使用權。 婚約不規定配偶之間的關係:誰應該走路的寵物或清潔和洗碗的順序。 婚姻合同不能以其中一方配偶處於已知不利條件的方式製定。

婚約是一份需要公證的嚴肅文件。 此外,財產合同的編制方式必須使其成為可靠的文件,這將在未來提供可靠的後方,並且不能在法庭上受到質疑。

婚姻合同可以提供以下物品:

您需要在合同中指定的第一件事是配偶轉讓給共同使用以及如何使用的個人財產。 例如,這對夫婦將住在一間繼承配偶之一的公寓內,並將負責其內容。

第二個。 婚姻可以購買財產,合同必須寫在什麼財產不屬於家庭財產的規定。 將以個人財產或在合同中購買的已婚汽車記錄下來,對於每一位配偶,只有在婚姻中登記的財產。

三。 在婚姻合同中的財產分割的情況下,其訂單是規定的。 這是非常重要的一點,因為 表明了在分割財產的過程中,夫妻雙方聲稱保留同一事物,或者夫妻之一準備放棄但希望得到金錢補償的做法,但雙方無法就賠償金額作出決定。

在離婚的情況下,婚姻合同慷慨地幫助,而雙方的時間,精力和財力得到保存。 因此,婚姻合同 - 這是一個嚴重的文件,無法煮熟幾個小時甚至更好 - 從互聯網上下載。

四。 在婚約中有一個很好的條款,決定保留子女和配偶的程序,也可以確定以內容髮生為代價的財產(房地產,證券或存款)。

同樣在合同中,規定這樣一個條款是很好的,在該條款中討論了在不同情況下管理財產的程序,例如,在疾病過程中,一方配偶被宣佈為無能或失踪。 有些病例是失踪人員或疾病消退,即 該人康復,他的財產不再存在,tk。 它花了。

婚姻合同(合同)是如何制定的?

合同條款的製定必須能夠提供最意想不到的事件發展。

讓一些專家參與起草協議是值得的,這將使我們能夠收集到更多獨立的意見,這意味著每一個配偶都能夠更加正確和勝任地保護自己。

婚約可能有失效日期。 自公證處確認之後,制定的合同正在獲得動力。 合同可以在婚前製定,因此自婚姻登記之日起生效。

婚姻合同無限制,其效力從離婚那一刻起終止。 在合同中,您可以指定合同本身和其特定條款的有效性。

婚姻合同的條款不能單方面改變。 只有經雙方(配偶)雙方同意才能改變。 關於婚姻合同條款變更的協議是書面形式的,並且與主要文件(婚約)一樣,經過公證。

如果有必要維護未成年子女以及未成年殘疾兒童的利益,其中一方可以通過法院裁決改變婚約。

婚姻合同可以隨時終止,但也可以由雙方(配偶)雙方同意終止。 婚姻關係的義務和權利可以由配偶的選擇終止 - 從提交公約之日起至公佈結束之時為止。

例如,如果不可能實現婚姻契約,則可以單方面終止婚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