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生活 - 利與弊

越來越多的夫妻開始在一起生活,而沒有達成官方婚姻。 這種現像在社會上成了支持者,甚至是對手。 他們和其他人都給出了確認他們立場的理由。 考慮婚前共同生活 - 利弊。

在婚前共同生活的優點。
•有共享的生活體驗,無論如何,即使沒有這個伴侶也是有用的。 你可以嘗試自己扮演一個新的角色,作為爐灶的吸氣者或守護者。
•你可以感覺更成熟和獨立。 如果一個年輕人(女孩)和他的父母一起生活,情況尤其如此。
•年輕夫婦需要花更多時間與對方在一起。
•你可以預先學習彼此的習慣和傾向。
•用於住房的資金得到保存。
•分手比較容易,即 立法和社會障礙並不妨礙撤退的方式。
•保持獨立性
•借助一半的措施改變你生活的能力。 鑑於許多人的婚姻(甚至是想法)都是一個非常緊張的因素,在婚前共同生活可以讓這樣一個人更有決定性的一步 - 登記關係。

結婚前共同生活的缺點。
•家庭未來的不確定性。
•由於小問題而容易失去對方。
•由於國會經常自發而快速地發生,一起生活在一起的期望喪失了,其價值也隨之下降 - 一旦花了一晚上,兩個人就聚在了一起。
•在婚禮之前與性關係一起生活在許多宗教中被譴責並被認為是罪。
•婚姻以外的同居期間獲得的物品和其他財產是獲得這些物品的人的財產。 這意味著這個財產的法庭部分是困難的。 例外情況是,股票申請人可以證明他投資購買了自己的資金。 要做到這一點,你需要保持一種會計,在合夥人眼中看起來相當奇怪。 因此,結婚登記證上的印章是離婚時財務擔保的保證。
•如果夫妻中有一名成員不幸身亡,第二名可能會失去財產。
•根據美國科學家的研究,結婚前結婚的夫妻更有可能稍後離開。
•如果同居持續四年以上,夫妻加入婚姻的可能性會減少。 在這種情況下,大多數情況下反對婚姻的人是男人,因為他已經擁有了他想要的一切,並且有一張乾淨的護照。
•如果一對夫婦長壽,擁有共同的孩子,通常一個女人會說服自己和每個人說護照上的婚姻印章是絕對多餘的。
•孩子出生時,父親必須經過收養程序,否則他沒有任何父權。

很明顯,在這個問題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是配對本身,它總是決定利弊。 如果這對夫婦可以並且想要一起生活,那麼居住形式就不是決定性的。 與此同時,任何想法 - 例如婚姻 - 都可以破壞關係,從情感領域轉移到形式領域。 無論護照上是否有郵票,這對失敗的夫婦再次分散,或者更糟糕的是,其參與者會保持密切關係,並會破壞對方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