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在海中的船隻”
這種方法涉及通過撤回一方或在外部人的幫助下分開衝突各方來中斷衝突局勢的發展。 例如,了解準備激烈的人或離婚訴訟。
乍一看,這種解決衝突非常有效,因為它能夠立即停止衝突。 而且,這將導致衝突的不可避免的潛在延續,在第一次機會後可能再次爆發衝突。 所以,準備戰鬥的人們會想方設法在將來或經過一段時間後懲罰他們的虐待者,即使離婚後夫妻雙方有時也必須見面,如果他們與普通的孩子有關係。 如果他們分手不是很友善,那麼這樣的會議不會給他們帶來特別的喜悅。
和平,友誼,口香糖
衝突的和平結果意味著作出一項決定,考慮到衝突雙方在部分或完全互利後果方面的利益。
任何衝突的開始總是口頭上的衝突,如果任何一方不能說服敵人的正確性,那麼這就不可避免地導致衝突進一步升級,例如打仗。 因此,對話是解決人與國之間相互理解問題的最可靠形式。 作為對話本身的結果,解決已經出現的衝突似乎是最有效的方法,它永遠不會訴諸太晚。
和平的正義
衝突的各方可能會涉及第三方的力量,由裁判長,長老或無利害關係方可以採取行動來解決已經出現的衝突。 在某些情況下,第三方力量可以來自其中一方,目的是力量支持對方的正確和壓力。
戰鬥
通過使用武力解決衝突局勢相當簡單,後果是可以預見的,但他們不可能自行證明。
畢竟,如果它涉及一群發生衝突的人,那麼這將在平庸的戰鬥中結束,如果衝突在國家一級,那麼解決這個問題的這種方法意味著使用兩國的武裝力量以及這種行動的所有後果。
這種解決衝突方法的積極時刻只有一個 - 這是現在衝突的終結。 但這只是冰山一角,失敗的一方不太可能接受“錯誤的一方”的角色。 沒有結束衝突的受害者不會放棄滿足其克制自豪感的企圖,並且企圖贏回失去的地位不可能離開。 這種衝突解決方法的積極結果通常不是非常有效,並且會給勝利方帶來很大麻煩,並需要力量和資源來保持其未來的有效性。
與第三方戰鬥
解決涉及其中一方支持第三方力量的衝突的暴力方法在社會社會中並不是很普遍的現象,因為它幾乎總是意味著違反法律。 但是,這種現象存在。 例如,對方可以從犯罪分子那裡尋求幫助,消滅敵人。
忒彌斯
在司法機構的幫助下對沖突局勢的分析既有積極的一面,也有消極的一面。 已經出現的衝突將根據通過的立法得到解決。 但是,這並不總是意味著有利於一方的絕對正確的決定。 由於現有立法無法全面涵蓋人際關係的各個方面。 這種解決衝突的方法很少取決於當事人律師和公眾輿論的敏捷性。
仲裁法庭。 將衝突的解決方式委託給第三方,這是一個意見將被雙方嚴格執行和接受的權威。 在仲裁員的角色中,一個人或一群人可以採取行動。
任何衝突遲早都會結束。 但是,衝突的勝利以及失敗並不是它唯一的最終結果。
相互失敗。
敵對雙方之一併不罕見,意識到不利於他們取得積極成果,企圖在公眾面前“掩飾”對手或採取其他直接或間接傷害行為。
妥協。
這種衝突局面的結果意味著它最完美的完成。 各方試圖作出決定,其結果不會侵犯任何對方的權利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