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不僅獲得新的有趣的情況,而且還獲得新的權利。 要使用它們,他們需要知道。 所有權利都是為了保護母親和未來孩子的健康。 大多數雇主和衛生工作者都害怕面對孕婦,因為侵犯孕婦權利需要嚴懲。
孕婦在註冊女性諮詢時有什麼權利?
根據法律規定,孕婦可以依法在任何婦女諮詢中進行登記,並獲得免費醫療服務,但理論上不一定要在登記地登記,即使位於鄰近的城市,您也可以忍受任何您喜歡的女性建議。
接受孕婦上班的勞工權利
LC RF第64條明確規定禁止拒絕懷孕女性上班。 僱用雇主時,必須只考慮孕婦的資格和經營質量,雇主不應該有任何歧視。 “勞動法”第3條規定了禁止歧視。
如果孕婦確信自己適合擔任職位,但她被拒絕,她有權發出定期合同或上法庭。 在簽發定期合同時,如果該女子在進入法令時仍處於失業狀態,她將不會獲得臨時殘疾津貼。 雇主有義務讓孕婦在沒有任何試用期的情況下工作,即使婦女沒有在工作中展示必要的技能,也不能在這段時間結束時解僱她。 這在技術委員會第70條中有規定。
粗麻布
即使在一篇文章中(例如,對於不誠實的工作,曠工),孕婦也不能被解僱! “勞動法”第261條闡明了這一點。 唯一的例外是企業的清盤。 一名女性只能按自己的要求離開她的職位。
其他勞動權利的孕婦
該職位的女性主要有權縮短工作週或工作日。 然而,法律沒有規定保留平均收入,所以付款將與工作時間成正比。
建議個人的工作時間表發布額外的協議和單獨的訂單(附在僱傭合同中)。 他們必須規定休息和工作時間的要求。 工作簿中的個人時間表沒有標明,不影響服務時間,並不意味著壓縮帶薪休假的時間。
懷孕婦女除了降低工作標準外,還有權要求將她轉到其他職位(相當於資格證書)或另一個地方,但僅限於一個目的 - 減少不利影響。 如果沒有合適的地方,應該保留平均收入,然後處於工作崗位的女性從工作中解脫出來,而收入保持到合適的地方出現。
懷孕婦女的雇主無權從事夜班或加班工作,出差或出差,讓她在假期和周末工作。
未來的母親有權獲得產假全額付款。 孕婦在婦女諮詢病假表後請假生效。 孕婦的假期是嚴格固定的,即使在70天到期後開始分娩的情況下,預產期為70天和出生後的同一天。 對未來母親的假期支付了平均收入的100%,同時也沒有關係,她在法令頒布之前在雇主身上工作了多久。
當婦女休產假時,她的工作場所得到保留,在這種情況下不允許減少或解僱。 如果一個女人被解僱,她可以恢復到法庭。 雇主未經法令或休假照顧小孩的女性同意(以書面形式),不能將她轉移到另一個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