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媽媽的問題

代孕母親是一種輔助生殖技術,在這種技術中,女性同意忍受,然後生出一個與她生物上不相容的孩子。 然後,新生兒轉移到其他人的繼續教育 - 他真正的基因父母。

在法律上,他們將被視為這個孩子的父母。 有時候,在男性受精的情況下,如果隨後將孩子與妻子(如果他已婚的話)一起轉移給這個男人,那麼母親的代孕權也是有說法的。 在這種情況下,代孕媽媽也是寶寶的遺傳母親。

歷史問題

代孕媽媽有很多個世紀。 即使在古羅馬,想要賺錢的男人也把年輕的妻子“租”給無子女的伴侶。 這樣的“僱傭”母親出生的孩子後來成了這對已婚夫婦的合法孩子。 一位分娩婦女的服務得到了慷慨的支付。

在古代富裕的猶太人中,貧瘠的妻子求助於從這個女人的丈夫生下孩子的奴隸。 他手上的第一個嬰兒出生時立即拿到了一個合法的妻子,顯示了他對寶寶的絕對權利。

科技進步和婦女解放進程孕育出解決家庭不育問題的新途徑。 “代孕母親”的現代觀念與人工和體外受精技術直接相關。 今天,遺傳物質來源於遺傳父母(不僅來自丈夫,而且與之前一樣),並“坐在”自然自然的“孵化器” - 選定代孕母親的有機體。

代孕母例的第一個成功例子於1980年宣布。 然後,第一位代孕母親是37歲的大女兒伊麗莎白凱恩。 一名貧瘠的婦女與伊麗莎白締結了一項合同,根據該合同,她的丈夫的精子進行了人工授精。 分娩後,凱恩獲得現金獎勵。 伊麗莎白凱恩當時有三個孩子。

道德問題

世界各地有很多代孕母親的反對者,談論把孩子變成一種產品。 在女權主義者看來,這種做法意味著廣泛剝削婦女作為沒有權利和選擇的“孵化器”。 宗教人士認為這種不道德的傾向破壞了婚姻和家庭紐帶的神聖性。

也有(很合理的)擔心一些為了另一個家庭的利益而懷孕的婦女可能因為需要放棄培育的孩子而心理上受到創傷。 在懷孕期間,一個小孩變成了“她自己的”,即使起初在代孕母親看來,她很容易與寶寶分手。 這對條約的雙方來說可能真的成為一個問題,因為沒有哪個國家有一項法律強迫婦女生下一個她出生的孩子。 許多夫婦在心理上和經濟上都崩潰了,為一個女人付了整個懷孕的費用,這次保留她,給她所有她想要的東西,然後沒有孩子。

立法問題

旨在管理代孕母親的法律因國家而異。 因此,在德國,法國,挪威,奧地利,瑞典,在美國的一些州,代孕母親是非法的。 在一些國家,只允許在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英國,丹麥,加拿大,以色列,荷蘭和美國的一些州(弗吉尼亞州和新罕布什爾州)進行非商業性(自願和無償)代孕行為。 在希臘,比利時,西班牙和芬蘭,代孕母親不受法律管制,但事實上經常發生。

最後,在一些國家,免費和商業的代孕母親是合法的。 這是美國的大部分州,俄羅斯,南非,哈薩克斯坦,白俄羅斯和烏克蘭。 在締結關於代孕代孕的正式協議中的一個重要時刻 - 各方意識到所有可能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