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母育兒假

在照顧孩子的假期中,通常會留下寶寶的母親,因為寶寶的實際照顧是由她執行的。 但在某些家庭情況下,當孩子的母親沒有機會休產假時會出現這種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家庭委員會決定誰照顧孩子,例如奶奶。 然後有人問,是否要讓祖母辭退工作,她有什麼條件可以休假照顧她的孫子或孫子?

因此,根據聯邦法第13條“關於為有子女的公民享有國家福利”的條款,為其照顧嬰兒的當地父親,監護人和其他親屬提供國家社會保險。 所列類別在年滿一歲半後有權享受每月津貼和母親的撫養費。 請注意,父親,母親,監護人和其他親屬每月津貼在工作地點收取。 根據現行法律,實際照顧孩子的人和母親之間沒有形式上的區別。 除母親之外,繼續照顧小孩的權利可以是嬰兒的父親和另一位親屬。 “勞動法”規定了這種可能性。

根據法律(TCRF第256條),其中規定了給予僱員育兒假的程序,全部或部分可以由實際照顧嬰兒的父親,祖母,祖父,監護人和其他親屬使用。 在這種情況下,雇主在給予他人這種許可時,不應有任何疑問或懷疑,為什麼孩子不能被母親照顧,她是否會繼續學習,服兵役或根據合同工作。 她可以自己處理這段時間。

在產假和產假結束後的日期,為照顧孩子而享有的一項休假,直至嬰兒三歲。 如果出生後母親不能請假照顧孩子,法律規定可以將其用於另一人,這在嬰兒出生後的任何時候都是可行的。 在兒童實際上由父親或其他親屬照顧的情況下,設想這種情況。 只有在應用原則下才能使用這個假期。 祖母只有在她向雇主提交書面申請後才能實現照顧嬰兒的權利。 除申請外,必要文件清單還包括:

在這種情況下,祖母可以工作,儘管他是在這樣的假期。 立法還規定了工作權利,但有一些限制:在開工不足的情況下或在家中。 在這些情況下,祖母保留在國家社會保險基礎上獲得(每月)福利的權利。 這種假期可能會中斷,祖母有權在任何方便的時間打斷他,並在他以前的位置上班。 如果雇主拒絕給予祖母她在休假前的同一職位,建議向法院申請,這將恢復她的工作。

還應該指出,旨在照顧孩子的假期必然包含在服務期限內。 雇主將這段時間計為一般和不間斷的服務時間。 此外,除退休金提前退休外,專門服務期間還包括照顧孩子的費用。